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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人数:625

为了规范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我校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见我校编制的《河北地质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网站“河北地质大学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下)

2.公开形式

我校主要通过校园网、校属各单位网站、报刊、公告栏、宣传栏和发文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校园网网址:www.hgu.edu.cn;各单位网站网址:见校园网“机构设置”栏目下的链接。

3.公开时限

需要公开的学校信息产生后,我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我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我校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我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河北地质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受理时间: 学校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联系电话: 0311-87208001

传真号码:0311-87208888

电子邮箱:sjywmk@126.com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河北地质大学主楼322房间

邮政编码: 050031

2.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先填写《河北地质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网站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最佳。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申请表》后,直接送交办公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办公室电子邮箱。请在主题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申请人须提供的信息。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接受电话咨询。

(三)申请处理

1.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校掌握的学校信息,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校中止受理,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鉴于不同申请内容处理的具体部门和结果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每个申请表限申请公开一项信息。申请公开多项信息时,请分开申请。

5.经审查,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反映。

监督电话:0311-87208012,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河北地质大学纪检监察审计处,邮编:050031。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