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
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
成员为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工会、人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小组和办公室。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为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设在纪检监察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处、工会、团委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