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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学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人数:213

校属各学院:

寒假将至,现将寒假期间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假期住院的同学住院起始日期必须在学校正式放假时间:2021年12月25日—2022年2月28日之内(放假截止日期以学校实际开学日期为准,暂定为2月28日)。出院日期不限。

一、普通疾病

(一)在河北省住院:已发卡同学请持社保卡至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河北省户籍的新生持以往办理的河北省社保卡住院. 发生的费用由所住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不再办理报销手续。

(二)放假期间在异地(异地报销住院地点仅限于户籍所在地,若将户籍迁至学校则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出证明)住院:先由学生自费住院,出院后于开学第一个月备齐以下材料至校医院本部二楼学生医保办公室:

1.住院病案(盖章):需完整全套详细病历

2.医院诊断证明(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盖章):原件

4.住院医疗费用明细(盖章):要汇总的明细(不要每日明细)

5.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一份后剪切粘贴于异地住院表身份证粘贴处,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医保中心财务转账用)。

6.石家庄本地银行卡正面复印件(最好用学校所发银行卡):复印含有账户一面。并写上姓名、手机号、开户行及开户行行号。

7.“石家庄市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个人信息并盖章(盖医院医保科章)。

凡注明需提供原件的材料,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提供复印件。

(三)确因病情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地住院者,须在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的公务服务一栏办理跨省就医异地备案。

二、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主要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野兽或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火灾、辐射、爆炸等情形。

凡在放假期间因为意外伤害住院的,石家庄本地于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异地则于住院五个工作日内,打电话到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311-83865730),并于开学后凭备案号自行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报销手续。若未备案则由学生自行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附件:石家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信息登记表

校医院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