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94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群众公认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教职员工的年度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把工作绩效考核作为考核的重点,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锐意进取,勤奋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1.单位考核。中层领导班子考核按照《中共河北地质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地大党﹝2019﹞47号)执行;三级单位考核,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先进集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2.人员考核。学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中进行,其中:处级干部的考核按照《中共河北地质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地大党﹝2019﹞47号)执行。
(二)考核内容。教职员工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标准及比例
(一)考核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为增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三)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总数的15%以内。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应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中产生,比例控制在优秀等次的50%以内(处级干部优秀等次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3%以内,先进工作者控制在优秀等次的40%以内)。教师标兵的评选,原则上在优秀教师中确定。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平时考核和定量考核为主。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各二级单位成立由中层领导、科级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
(五)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教职员工考核等次。各个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按各自参加考核的人数和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
(六)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员工,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反映。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七)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职员工。被考核教职员工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一)教职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2.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情况说明
1.经济研究所、资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网络信息安全实验室、光电技术研究所、博物馆、实验实践教学中心、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开发重点实验室、地质调查研究院、长城研究院的教职工参加所在党总支(党委)的年度考核和先进评选。各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和先进评选以机关党委为单位。
2.先进集体的评选一般应在各二级单位的基层部门中产生。
3.外派的处级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和先进评选。已经离岗的处级干部参加原所在二级单位考核和先进评选。
4.挂职、下基层锻炼、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等服务基层人员的考核,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5.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做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6.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观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7.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8.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参照中共河北省纪委机关、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执行。
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9.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0.调入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单位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1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1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13.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原单位每年或创新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新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新创业单位的综合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离岗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
七、时间安排
年底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要处理好年度考核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精心安排部署,集中时间,于2020年1月9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填写《2019年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人事处人事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1.2019年考核优秀等次、优秀教师、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额分配一览表
2.2019年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登记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河北地质大学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