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拓宽办学渠道和专业领域,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端人才,河北地质大学继续举办会计学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
一、招生对象、条件及人数
1.招生对象:二年级(2017级)。
2.招生条件:
(1)凡我校在籍(第一专业拟授“管理学学士”学位除外)本科生,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已修课程无不及格。
3.招生人数:100人。报名人数不足30人时不开班。
二、修业年限、学习方式
基本年限2.5年。双学位班单独编班,一般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它课余时间开课,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
三、授予双学位标准
1.总学分应达到55学分,其中理论课程4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10学分。
2.修完全部课程,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前提下,达到学校授予学位的绩点要求,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3.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重修总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
4.双学位所学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内容、学分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免修。每生最多申请免修8学分。
5.被取消双学位资格的学生,已修完的课程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任选课计入学分。
四、修读学费
按每学分82元(经省物价局核定)收取修读学费,资格审查结束后一次性交齐。若中途退学,已学课程费用不予退还;学生自行承担教材费用。
五、报名手续、时间、地点
1.申请修读者请持所在院系出具的前二学期成绩单(教务处系统自动生成,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到会计学院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9月30日。
3.缴费日期:国庆以后自行前往财务处收费科,具体缴费事宜另行通知。
4.报名地点:综合楼727 会计学院综合办公室报名。
5.咨询:戴老师87208180 袁老师87207913 QQ群:697861223
河北地质大学会计学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