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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金和教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浏览人数:171

各分工会、直属小组:

请根据冀教科文卫工[2015]16号文件、我校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定办法(试行)组织好本年度“一日捐”救助金和教职工困难补助的申请工作。

一、符合“一日捐”救助条件的,首选申请“职工互助一日捐”补助,请填写《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二、不符合“一日捐”条件的其他困难教职工,可以申请我校教职工困难补助,请填写《河北地质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请将申请表(纸质与电子版)、诊断证明住院票据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至校工会。

相关文件请在校工会网站——法律规章中查看,链接如下:

冀教科文卫工[2015]16号http://gh.hgu.edu.cn/info/1021/1051.htm

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定办法(试行)http://gh.hgu.edu.cn/info/1020/1067.htm

校工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