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河北省和我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要求,促进我校学生就业工作有效开展,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推广,对落实不力、不作为的需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根据我校关于印发《河北地质大学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大[2017]58号)精神,每年12月至次年的1月进行本年度就业工作绩效考核。现将2017年就业工作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全日制学生培养单位(无17届毕业生的除外),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所属培养单位。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文中简称就业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三、考核内容
对各单位就业工作的考核,主要围绕就业保障、就业指导、就业事务、就业市场建设、就业信息网建设、就业率、就业质量、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河北地质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四、考核步骤
考核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本单位自评
1.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就业工作实际情况,按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并填写得分表,完成自评报告。
2.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评工作准备、就业工作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尚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设想等。
3.自评工作在12月15日前结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得分表一式一份、自评报告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于12月15日前上报就业中心。
第二阶段:学校考核
1.由就业中心牵头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自评报告,进行验证性考核。
2.考核小组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时间15分钟);召开师生座谈会(学生2-4年级分别为4、6、8人,教师3-5人,时间30分钟),听取各方意见;查看相关材料(时间40分钟)。
3.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得分在90(含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90分的为良好,60-75(不含75)为合格,60(不含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阶段:评优及反馈考核结果
1.评选先进单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参评资格线为90分,评选先进单位的数量5个(考核单位总数的30%)。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当考虑进步幅度和学科特点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评选就业工作激励奖。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年底总就业率不能低于90%,协议就业率不能低于50%。需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3.评选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参与就业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我校在职员工。评选数量16人(每个有毕业生的院系推荐1-2人),评选条件见附件2,材料上报时间为12月15日前。
4.对于因组织、管理、教育不力引发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考核(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时间安排
参加考核的16个院系(名单见附件3),将于2017年12月15-18日进行。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过年终就业工作考核,在认真总结院系就业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制度建设、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全面提升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附件:1.河北地质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申报表
3.河北地质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