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宝石学院产学研基地地处学校综合楼一层和二层,楼址位于槐安东路与建华南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地处万达商圈,位置优越,两侧均临街。该基地承载珠宝玉石教育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功能,规划建设成为一个独具专业和文化优势、在河北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珠宝玉石首饰产学研基地。
经学校研究决定,宝石学院产学研基地预留出一层西侧和北侧约750m2的空间作为珠宝玉石首饰营销实践区,通过招选合作伙伴的方式,引企进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现就招选合作伙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校提供的条件
1.学校提供综合楼一层西侧和北侧约750m2的地面使用面积,供三家合作方开展珠宝玉石首饰的创意、展示、营销和服务;允许合作方在指定的空间内,合法地开展珠宝玉石贵金属首饰及相关服务的经营和市场拓展业务。合同使用期限合理。
2.学校为合作方在指定空间内提供水、电、暖(空调)保障,按照规定的用电、用水和暖气价格收取费用。
3.学校为合作方在指定空间内提供基础装修及消防设施;
4.学校为合作方提供产学研基地统一布置的监控设施,双方共同负责其正常运行。
5.学校为合作方提供优惠的珠宝首饰技术及咨询服务,督导(合作方接受进行实习的)学生遵守管理规定。
二、合作方应满足的条件
1.合作方必须是合法的、经营范围包含珠宝玉石首饰销售和服务的企业,其经营和服务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2.合作方必须是具有珠宝玉石首饰经营和服务经验的企业,具有在学校的宝石学院产学研基地开展有效合作的能力,能够与宝石学院产学研基地其他部分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和发展。
3.合作方必须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够在学校指定的空间内合理布局,投入合理数额的资金,有效开展珠宝玉石首饰的创意、展示、营销和服务。合作空间不得租借给第三方使用。
4.合作方必须为宝石学院相关教学科研提供支持,并支持学生的实践实习和创新创业活动。
5.合作方每年度必须为宝石学院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合理数额的资金支持。
6.合作方的产品质量和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宝石学院产学研基地的监督管理。
凡是愿意接受学校提供的条件并且符合合作方条件的企业,均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45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合作申请及合作方案。学校将在提交书面合作申请及合作方案截止之日起15日内,通过公开招选的方式,招选合适的合作伙伴,并经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合作的协议,启动合作项目。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373088601
电子邮箱:wangxh9977@126.com
河北地质大学宝石学院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