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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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社会急需的多样化、跨学科和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本学期继续在相关专业开展法学专业双学士学位生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双学士学位旨在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使之在掌握原有专业知识的同时,通过法学专业学习,具备较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核心课程专业知识,具有法学思维,掌握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诉讼与非诉执业能力,具备从事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律顾问、公务员等职业的专业素养,提升其报考研究生、法律硕士及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经济师等从业资格考试的综合能力,拓展就业范围。
二、培养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申请修读法学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实行审查择优录取: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非法学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成绩合格;
3.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三、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双学士学位实行原专业与法学专业同步培养,采取学分制。总学分56学分,其中,理论课程44学分,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司法文书等;实习和毕业论文12学分。学制2.5年,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上课,到大四的第一学期结业。学习期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收费标准
采用“以学分计算缴费”方式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82元/学分 。资格审查结束后一次性交齐。若中途退学,已学课程费用不予退还,学生自行承担教材费用。
五、学籍管理
1.学生在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双学位资格:
(1)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
(2)考试违纪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学生本人申请终止学习;
(4)未缴纳学费。
2.双学位教育学生纳入学校正常学籍管理,单独组织教学和学分认定。
3.被取消双学位资格的学生,其双学位教育专业已修完的课程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记载成绩。
4.学生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内容、学分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免修。每生最多免修8学分。
5.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
六、报名事项
本人持学生证免费领取并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双学位报名登记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
报名地点:石家庄经济学院综合楼502
报名电话:87208442(邱老师) 87207259(王老师)
QQ群:493338868(法学双学位)
教务处 法政学院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