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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浏览人数:374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307号)的规定,就做好2014年我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学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中进行。其中,处级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按照《中共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处级干部考核的通知》(石经党发〔2014〕41号)的规定,单独组织考核工作;科级及以下教职员工的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进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等次标准及比例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优秀等次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和处级干部总数的15%以内。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应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中产生,比例控制在优秀等次的50%以内(处级干部控制在优秀等次的40%以内)。教师标兵的评选,原则上在优秀教师中确定。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各二级单位要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时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直接领导应根据教职工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考核小组对直接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被考核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中必须签名并签署意见。
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一)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第二年不晋升薪级工资;
2.年内不晋升职务;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年内不晋升职务;
3.第二年不晋升薪级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其他情况说明
1.经济研究所、现代管理研究所、地球动力研究所、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所、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水资源实验室、网络安全实验室、光电技术研究所、博物馆、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地质调查研究院的教职工参加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年度考核和先进评选。各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和先进评选以校党总支为单位。
2.先进集体的评选一般应在各二级单位的基层部门中产生。
3.现在岗处级干部、外派的处级干部由学校组织部负责考核和先进评选。已经离岗的处级干部参加原所在二级单位考核和先进评选(校友会人员参加机关党总支考核和先进评选)。
4.对见习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但不确定等次。
5.调入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6.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人员,不定等次。
7.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教职工,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教职工,外出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六、时间安排
年底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要处理好年度考核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精心安排部署,集中时间,于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填写《2014年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sl@sjzue.edu.cn

附表:1.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优秀教师、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额分配一览表
2.2014年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登记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