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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0 浏览人数:351
校属各单位:
  为准确了解和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勤奋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仍按省人社厅《关于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261号文件精神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教职工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为增强对教职工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直接领导根据教职工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考核小组对直接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被考核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中》必须签名并签署意见。
  二、考核等次标准及比例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优秀等次严格控制在本单位被考核人数的15%以内。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应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中产生,比例控制在优秀等次的50%以内。教师标兵的评选,由校考核领导小组在优秀教师中确定。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增加薪级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各类情况说明
  1.经济研究所、现代管理研究所、地球动力研究所、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所、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水资源实验室、网络安全实验室、光电技术研究所.博物馆、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地质调查研究院的教职工参加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年度考核和先进评选。校友会、机关、行政职工的年度考核和先进评选以校党总支为单位。
  2.先进集体的评选应在各二级单位的基层部门中产生。
  3.现在岗处级干部参加所在二级单位的年终考核和先进评选。已经离岗的处级干部参加原所在二级单位考核和先进评选。外派的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4.对见习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但不确定等次。
  5.调入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6.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人员,不定等次。
  7.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教职工,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教职工,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五.时间安排
  年底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要处理好年度考核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精心安排部署,集中时间,于2013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认真填写《二○一三年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报人事处人事科。


  附表:1、《201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额分配一览表》
     2、《二○一三年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下载)
     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登记表》(下载)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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