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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3 浏览人数:333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技厅冀科成市函〔2011〕5号文件通知精神,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由于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科技处将依据申报情况向河北省教育厅申请指标,拟申报者请于3月28日之前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及要求详见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网址:www.hebstd.gov.cn)。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
1、申报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只推荐个人,要严格掌握标准要求,确保候选人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的规定条件。
2008年度以前获得“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的首席人员(第一获奖人),视同《奖励办法》规定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不再受理申报。
2、申报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8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至少应有5篇);申报人均应是所提供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署名作者;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2009年2月28日前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其他论文或专著,可提供权威的检索、查新材料作为附件。
3、申报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1年2月28日以前计算;申报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是该成果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的署名权利人。
4、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二年以上,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年以上的佐证材料,以截止日期2011年2月28日以前计算。
5、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作为附件填报。
6、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7、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推荐单位重复推荐。如有违犯,查实后取消该项目的年度参评资格。
8、成果鉴定材料可以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9、申报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进行有关申报材料的补正处理。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欲申报者请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http://cg.hebstd.gov.cn/xmsb,下载相关文件和《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按系统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旁证材料。
2、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网上受理,填写电子版推荐书请查看《河北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简要说明》。
3、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3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2套)两部分内容,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要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无效。推荐书的书面材料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得另加封面;全红章材料要求编写页码,并在附件前增加附件目录,推荐材料和附件页码连续编写;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本人做好存档工作。
4、依据省科技厅通知,申报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实行申报单位内部公示制度。申报单位分别在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全部完成人及排序、申报奖种、前三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关键技术与创新点、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公示期应不少于七天。
5、请申报者在4月19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联 系 人:高志华
联系电话:87208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