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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上报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6 浏览人数:347
(转发)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上报程序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省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规范我省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上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零报告程序
1、各级各类学校均向当地教育局报告,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向省教育厅零报告。省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省直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同时向省教育厅零报告。
2、上报时间及上报方式。从9月12日开始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省直其他部门所属高校每天下午3:00--4:00,通过电子邮箱(hbxxws@163.com)零报告,零报告时在主题中注明***教育局(学校)无甲型H1N1流感疫情。
二、突发疫情后报告程序
1、各级各类学校向当地教育局报告,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向省教育厅报告。省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省直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同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2、突发信息报送要迅速、准确。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卫生防疫部门、疾病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全面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缓报。
3、续报。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卫生部门报告。
4、突发信息报送机制。发生疫情后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
5、突发信息报送内容。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现场情况;事发学校和当地党委、政府己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防控工作情况通报
为加强防控工作指导,从9月12日开始实行河北省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发布通知和工作要求、通报疫情、交流各地各学校防控情况。请各市、各高校每天上午11:00以后登陆河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浏览教育系统防控工作情况。
联系人:张 民 电话:0311-66005202 13503315920
靳学军 电话:0311-66005208 13831118778

河北省教育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