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目前,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加强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根据冀教政体[2009]77号文件要求,现就学校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 、严格执行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审批制度。本着“非必须、不举办”原则,尽量避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如确需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举办单位必须提前呈报学校有关领导或市教育局审批并获批准,经学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举办。校内100人(含100人)以下非教学聚集性活动,书面报分管领导审批,学校办公室备案;校外50人(含50人)、校内100人(含100人)以上非教学聚集性活动,经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办公室备案。
二、活动组织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举办活动必须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放在第一位。活动组织者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举办单位一把手责任,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要制定周密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方案,加强体温监测,严禁体温超过37度或有流感症状人员参加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没有建立应急预案的,不予审批。
三、要加强报告制度。组织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前要报告审批,活动期间,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活动结束后,要向分管领导报告活动情况。
四、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擅自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因防控措施不力而引发疫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石家庄经济学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