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在4月6日(星期一)放假一天;4月4日(星期六)、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各校区、各二级单位要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防火防盗,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禁止组织各种形式的集体外出旅游,防止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各二级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保证联络畅通;并于4月2日前将本单位值班人员的名单报学校办公室。
四、学校清明节期间设总值班室,白天值班在二楼会议室,电话为87208004;夜间值班设在保卫处,电话为87208110。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