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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1 浏览人数:360
关于毕业生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毕业生医疗费报销安排具体事宜如下:
1、毕业生需本人携带学生证办理。
2、在本院就医者,报销需带收据及公费医疗本、发票、处方和处置单。
3、在院外就医发生的各项医疗费,需先到医院院长处办理相关手续。
4、报销票据有效期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6月11日。
时间、地点安排:
校本部:时间: 6月14日(周六)上午:8:30-1:30
6月14日(周六)下午:1:30--6:00
地点:北院后勤集团财务部
西校区:时间:6月13日(周五)上午:8:30-11:30
地点:图书馆二楼大厅
育才校区:时间:6月13日(周五)下午:2:30-5:30
地点:学生公寓1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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