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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浏览人数:260

校属各单位:

我校于2023年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纳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签约高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现将2023年申报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访问学者,选派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选派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资助额度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经费:项目所需经费采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1:1配套。

(四)申报名额:本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复我校2个名额,申报后将由校内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申报人选名单。

二、选派条件

我校正式在编教师,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8月27日前,教师根据选派条件,自愿申请,并填写《河北地质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接受教师个人申请及确定2023年拟申报项目人员排序,写学院推荐信。

(二)8月28日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学院推荐信、申请表和国外拟留学院校邀请函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补充说明

(一)已经获批国家或地方各类公派留学项目但未执行者此次不得申报。

(二)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另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派出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各单位和申请人员有何疑问,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查询或与我处直接联系,网址如下: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04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处王劭弥

联系电话:87208020

联系地址:国际交流合作处主楼410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