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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间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人数:122

1.报销范围:15-17已入医保的(不论是否发放社保卡)的同学

校本部: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21日的门诊费用

北校区: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21日的门诊费用

2.报销时间:校本部:2018年10月29日-11月2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北校区:2018年10月31日-11月1日,每天9:00-17:30

3.在校医院就诊同学,报销时需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二者必须带一个)、校医院门诊收费票据(必须携带),以及粉色处方联或门诊病历本(二者必须带一个),收据和处方或病历本必须配套。

4.转诊校外医院的同学,报销时需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校医院开具的转诊病历,及校外医院就诊的门诊病历和收据等,校本部同学报销时请先至校医院二楼院长办公室或医院办公室签字确认,北校区同学请直接至北校区医务室。

5.河北生源的同学初、高中时所发社保卡可在大学接档使用,大学不再发放新社保卡,请同学们自己保存好自己的社保卡,身份证在校医院可充当社保卡使用。

6.由于银行系统的原因,校医院不再采用现金报销,请同学们报销时携带学校发放的建设银行卡,票据审核通过后,报销金额将统一汇至银行卡。

校医院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