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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暑假期间学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6-28 浏览人数:150

校属各学院:

暑假将至,现将暑假期间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假期住院的同学住院起始日期必须在学校正式放假时间(2024年7月6日——8月30日)之内,出院日期不限。

一、普通疾病

(一)在河北省内住院:已发卡同学请持社保卡至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河北省生源不再发放新卡,请继续沿用高中时期的医保卡). 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时由所住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实时结算,无需额外办理报销手续。

(二)放假期间在河北省外(住院地点仅限于河北省外生源的户籍所在地,若将户籍迁至学校则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出证明)住院:先由学生自费住院,出院后于开学的第一个月备齐以下材料至校医院本部二楼(206)学生医保办公室:

1.住院病历(盖章):需完整全套详细病历

2.医院诊断证明(盖章) :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盖章):原件,电子发票需要打印。

4.住院医疗费用明细(盖章):汇总的明细(不要每日明细)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面复印后剪切粘贴于异地住院表身份证粘贴处;另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医保中心财务转账用)

6.石家庄本地银行卡的卡正面复印件(写明姓名、手机号、开户行及开户行号):最好使用学校所发卡。

7.“石家庄市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个人住院信息并盖章(户籍地就诊盖就诊医院的医保科公章或医院所属的医保中心公章)

8.个人承诺书:打印出来后,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见附件)。

凡注明需提供原件的材料,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提供复印件。

二、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主要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野兽或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火灾、辐射、爆炸等情形。

凡在放假期间因为意外伤害住院的,石家庄本地于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异地则于住院五个工作日内,打电话到市医保中心意外伤害科备案(电话:0311-86270045),并于开学后凭备案号自行到医保中心意外伤害科办理相关报销手续。若未备案则由学生自行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河北地质大学职工医院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