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二、考核范围
(一)年度考核范围为我校现任处级以下教职工。
(二)师德考核范围为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及临时聘用的相关人员(凡受聘、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及学校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师德考核。依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考核基本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各二级单位可结合实际增加符合本办法精神与原则的师德考核内容。
(二)年度考核。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具体是:
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 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 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考核等次标准及比例
(一)考核等次标准。
师德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考核等次比例。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从师德考核合格等次人员中产生;优秀等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严格按照附件1中所给名额进行考核;其中在编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在编人员总数的20%以内。
五、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师德考核
1.个人填报。教师本人进行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填报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情况,并在师德承诺书上签名,教师本人所在二级单位填写教师年度师德违规情况。
2.单位审核。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由所在二级单位认定并提出考核建议;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确定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教师本人签名确认,由教师所在二级单位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归档保存。
(二)年度考核
1.动员部署。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2.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3.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审核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
5.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学校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考核等次。
6.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学校考核委员会反映。学校考核委员会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7.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职工。被考核教职工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惩处、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并结合考核情况组织开展年度奖励工作。
(一)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应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中产生,比例控制在优秀等次的50%以内(先进工作者不超过优秀等次的50%)。校级教师标兵原则上从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中选出。
(二)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四)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五)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确定等次的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等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七、其他情况说明
1.先进集体的评选一般应在各二级单位的基层部门中产生。
2.已经离岗的处级领导(含党建督导人员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人员)参加原所在二级单位考核和先进评选。
3.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5.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6.我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等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7.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8.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9.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参照中共河北省纪委机关、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执行。
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10.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1.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原单位每年或创新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新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新创业单位的综合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离岗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
1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河北地质大学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学校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考核委员会
组 长: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校长
成 员:组织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等负责人、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辅单位负责人、职工代表
(二)办公室
主 任: 人事处负责人
成 员:人事处相关工作成员
九、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处理好年度考核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精心安排部署,集中时间,于2024年1月8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填写《2023年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登记表》(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河北地质大学师德考核结果人员名单》(附件5)、《河北省高校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附件6,手工填写,一式两份,盖学校章后返回各单位一份存档)、《河北地质大学教职工师德承诺书》(附件7,一式两份,交人事处一份,各单位存档一份)并将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党章)报人事处人事科431,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1792496305@qq.com。
河北地质大学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