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我校各项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所申报项目网报截至日期时间前5个工作日向我处提交单位推荐意见(格式同申请表格中的内容)、申请表格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ouyq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易老师
联系地址:国际交流合作处(主楼410)
咨询电话:87208019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