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章的管理,规范公章的使用程序,确保学校公章管理工作严谨、安全、有序的进行,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公章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校公章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用章审批和登记手续。未经用章审批和登记手续不予用章。
二、使用学校公章,需在《河北地质大学印章使用审批表》上填写用章人信息、详细用章文件名称及内容,经所在部门领导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学校公章。
三、科技相关工作用章,需在科技处办理备案后,填写《河北地质大学科技工作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科技处长签字审批后,方可使用学校公章。
四、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需严格按照合同类别填写《河北地质大学对外签订合同(采购类)用章审批表》《河北地质大学对外签订合同(承包租赁类)用章审批表》《河北地质大学对外签订合同(出版类)用章审批表》《河北地质大学对外签订合同(服务类)用章审批表》《河北地质大学对外签订合同(合作办学类)用章审批表》《河北地质大学对外签订合同(后勤类)用章审批表》《河北地质大学对外签订合同(基建、承揽类)用章审批表》《河北地质大学对外签订合同(设备购置类)用章审批表》《河北地质大学对外签订合同(实习类)用章审批表》《河北地质大学对外签订合同(外事类)用章审批表》《河北地质大学对外签订合同(资产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类)用章审批表》《河北地质大学对外签订合同(重要合同)用章审批表》《河北地质大学对外签订合同(重大合同)用章审批表》等13类合同用章审批表(可从党办校办网站——下载专区——校务工作下载),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用章,并将一份用章合同原件交校办存档。
以上文件自即日起执行。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