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单位及老师:
接 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通知,第十七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现已开始,现将具体内容予以转发。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8号)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2020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的函》,2020年组织开展第十七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评奖引导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研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河北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评奖原则
评奖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坚持统筹兼顾,同等条件下向青年学者倾斜。
三、组织领导
设立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评定奖励成果和奖励等次。省评委会的办事机构为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设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四、奖项和奖励
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原则,奖项总数不超过29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5项,二等奖不超过110项。
获奖成果经批准公布后,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励证书按成果的署名作者限额颁发,一等奖每项获奖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二等奖每项获奖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三等奖每项获奖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3人。如同一作者参与的多项成果获奖,原则上只颁发1项成果的奖励证书。
五、评奖程序
评奖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审核,省评奖办资格审查并公示,专家匿名评审,会议评审,拟奖励成果公示,省政府审批和奖励程序进行。
六、评奖基本标准
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有政治导向问题的成果实行“一票否决”。
学术标准:成果须有原创性、开拓性,体现中国特色,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
学风标准: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实际贡献:成果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重视和好评;或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贡献。
七、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范围
1.在申报截止时间内,人事关系在河北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已调入河北的作者可以申报,已调出河北的作者不能申报。
2.申报人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用时署名的独立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已故作者的成果,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法定继承人委托作者生前所在单位申报;其作为第一作者的合作成果,可由法定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
3.在职副市厅级或相当于副市厅级以上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或科研单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申报。
4.每位申报人最多申报1项成果。
(二)学科范围
根据《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申报成果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军事学、社会学、民族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体育科学、统计学、管理学、心理学等21个一级学科。
(三)成果形式和要求
1.著作类: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普及读物、工具书)。
(1)同一书号的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按整体成果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
(2)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以单部著作独立申报。
2.论文类: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和扩展版);或在其他期刊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转摘,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大报大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1)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围绕一个专题,第一作者相同,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副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如论文标题(副标题)各不相同,但第一作者相同,发表于同一刊物,且发表时注明是系列论文或注明属于同一课题成果、具有立项依据和结项证明的(仅限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课题,不含子课题),也可以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2)正式出版的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其中的单篇论文可由作者按论文的标准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3.研究报告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被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具有相应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或作为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的最终成果,具有立项依据和结项证明的研究报告(仅限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课题,不含子课题;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包括国家和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中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内容为主的交叉学科项目)。
4.电子音像成果:国内正式出版发行的研究、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的电子出版物及在省级以上传媒播发的社会科学音像制品。
(四)成果时限
申报成果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公开发表的成果以首次正式出版、发表时间为准。非公开发表的成果以被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的时间为准,作为课题结项成果申报的以课题结项时间为准。
著作版权页标注的出版时间在2017年6月以后,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延误、且上届评奖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后可以申报。
上一届评奖年度内完成,没有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但在本届评奖年度内取得新的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学术领域产生了新的重大影响的成果,可以申报。
(五)下列成果不在申报受理范围内
1.非学术性成果,包括中小学教材、教辅、文学艺术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法定文件、工作报告等;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3.往届已申报参评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4.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
5.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八、申报安排
(一)申报程序和要求
1.本届评奖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单位集中申报。省评奖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向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成果和佐证材料相一致,并填写承诺书。《申报书》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用时的署名一致。在申报阶段经查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获奖后经查实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奖金,并由所在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3.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诚信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省评奖办提交。未经公示的申报成果不予受理。
审核重点:
(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2)申报成果是否存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问题;
(3)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重复率检测:为加强学术诚信监督,除电子音像成果外,著作类、论文类和研究报告类成果均须进行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研究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一般不含本人及引用)。为统一标准,要求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范围须涵盖以下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联网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CNKI大成编客-原创作品库、个人比对库等数据库。如果数据库涵盖不全,则检测报告视为不合格。检测报告须由所在单位或检测机构审核盖章。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附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译著须提交中文、外文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3.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式3份,封面和骑缝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含页码),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申报书》中有关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反响内容相对应、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的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被采用证明要求原件,领导批示可为复印件。)
4.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报告(盖章)。(请有报奖意向的老师于5月8日前联系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为报奖老师安排成果查重)
5.单位汇总并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
6.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三)时间安排
请于5月28日前将省评奖办受理申报材料提交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电子版材料《申报书》、《汇总表》以申报人姓名为题一并发送至邮箱hgukjc406@163.com。
联系人:魏 巍
联系电话:0311-87208091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