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暑假将至,现将暑假期间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假期住院的同学住院起始日期必须在学校正式放假时间(2019年7月6日—8月30日)之内,出院日期不限。
一、普通疾病
(一)在石家庄本地住院:已发卡同学请持社保卡至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新参保未发卡同学则办理临时医保卡后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所住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无需在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请未发卡学生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前往石家庄市人才市场大楼二楼半的社保卡制卡中心办理临时医保卡)。
(二)放假期间在异地(异地报销住院地点仅限于户籍所在地,若将户籍迁至学校则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出证明)住院:先由学生自费住院,出院后于开学第一个月备齐以下材料至校医院本部二楼学生医保办公室:
1.住院病历(盖章):需完整全套详细病历
2.医院诊断证明(盖章) :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盖章):原件
4.住院医疗费用明细(盖章):汇总的明细(不要每日明细)
5.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后剪切粘贴于异地住院表身份证粘贴处
6.“石家庄市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个人住院信息并盖章(户籍地就诊医院公章和该医院所属医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公章)
凡注明需提供原件的材料,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提供复印件。
(三)确因病情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地住院者,须由户籍所在地最高级别医院以及石家庄市三甲医院开具转诊手续,至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备案,并提供以上材料,开学后第一个月报校医院。
二、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 主要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野兽或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火灾、辐射、爆炸等情形。
凡在放假期间因为意外伤害住院的,石家庄本地于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异地则于住院五个工作日内,打电话到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311-83865730),并于开学后凭备案号自行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报销手续。若未备案则由学生自行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附件: 石家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信息登记表.xlsx
校医院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