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冀地大〔2017〕148号)中第十条与第五十三条规定,我校对近年来(主要涉及2005-2012级)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学籍数据进行清理共计434人(名单见附件)。
清理程序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涉及到人员可与我校学籍管理人员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办理自动退学。
联系电话:0311-87208081。
二、公告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学校对2005年9月-2012年9月入学至今未完成学业或休学、无故延长学习年限且未取得联系者予以退学处理。
河北地质大学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