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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关于加强汛期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4 浏览人数:172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2018年学生实习期间特别是汛期实习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主汛期实习防汛避险工作。针对雨季汛期和实习地地貌地域特点,有关学院、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积极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全力保障学生安全,坚决防止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学生群死群伤事故。要组织好实习期间师生防汛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备全备足各项防汛物资,遇到突发汛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大对实习建筑物、围墙、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备和实习地周边危险水域、山洪易发的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崩塌岩体、易雷击区域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和预警,确保师生安全。

2.加强汛期师生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培训和教育。指导教师要强化职责意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管理,遇违纪、安全事故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逐级上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自我处置能力。

3.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在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学生校外实践期间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及安全检查。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所在地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等概况,让学生了解食宿场所治安情况,强调不安全因素及可采取的预防措施。告知学生当地消防机关、司法和医院的联系电话等。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应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进行安全防范提示和警示。

4.学生实习期间应服从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严禁擅自下河游泳、洗澡;适度降温,预防中暑;讲究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往返途中须乘坐具有合法营运执照的交通车辆。学生须严格遵守《河北地质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指挥。

特此通知。

河北地质大学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