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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2018年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17 浏览人数:159

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依据和保证。为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为学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现对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河北地质大学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初步审查各单位清理目录,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李 军 王凤鸣

副组长:刘耀辉 南振兴 侯书文 张小平 蔡建章

成 员:校内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副组长负责各分管部门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审核;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审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清理目录,并指派专人负责清理工作。

二、清理原则

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应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组织力量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仔细筛查,有针对性地进行废止、修订、制定。

三、清理范围

规章制度的清理范围为现行的由学校批准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的,对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不含各单位内部发文的规章制度)。

四、清理标准

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留”、“废”、“改”、“立”,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明确废止执行;

“改”是指: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部分内容不合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或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修订完善;特别是学校更名后,对以往执行且需长期执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各相关规章制度,一律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各相关规章制度。

“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需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规章制度要重新制定。

五、进度安排

4月17日,各单位将规章制度清理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报两办文秘科。

4月20日前,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填写《规章制度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报分管校领导阅批。并将阅批后的《规章制度清理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至两办文秘科。

5月15日前,校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完成修订、废止、制定等工作,报分管校领导阅批。

5月25日前,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各规章制度。

5月30日前,审议通过的各规章制度统一由两办按照学校公文发布有关规定印发。

六、报送方式

地址:主楼322室, 联系人:胡志娟

两办文秘科邮箱sjywmk@126.com

联系电话:8720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