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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浏览人数:159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12号)文件精神,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50号)文件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为配合教育厅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高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整理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实验室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杜绝安全隐患,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如下:

1. 组织体系(学校、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经费保障;其它);

2. 规章制度(校级、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安全文化);

4. 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报告;检查人员规范);

5. 实验场所(场所环境;管线基础安全;卫生与日常管理;场所其它安全);

6. 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

7. 基础安全(用电基础安全;用水安全;个人防护;其它);

8. 化学安全(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发放;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实验操作安全;剧毒品管理;其它管控化学品的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中转站;其它化学安全);

9. 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10. 辐射安全(实验室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与设施;采购、转让转移与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操作;放射性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11. 机电等安全(仪器设备常规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

12. 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冰箱管理;烘箱与电阻炉管理; 明火电炉与电吹风等管理)。

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2)

三、检查时间安排

1.校内自查时间:

9月15日之前为校内自查时间,请各实验中心(实验室)根据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确定一名实验室安全检查联系人,并对照重点检查内容(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进行自查,与9月15日将自查报告、安全检查联系人名单交于实验实践教学中心(主楼216-2)。

联系人:耿亚飞,联系电话:87207991。

自查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报告要求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jzx@hgu.edu.cn

2.教育厅检查组检查时间

9月20日-9月30日期间,教育厅检查小组将深入到各高校实验室,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逐项检查。

3.本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请校各相关部门务必重视,相互配合,顺利完成我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检查组的反馈意见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采取停用措施并进行限期整改。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3.河北地质大学实验室安全联系人信息表

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