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函〔2017〕4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认真研究各企业发布的项目申报简介(附件2),组织师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与企业联系申报,并将获批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
附件:
1.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二批)的函
2. 2017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
教务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