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2017年度物业费业务的通知》(冀直住房资管〔2017〕3号)精神,现就提取办法公布如下:如有提取需要的职工,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室再统一交至财务设备处预算科(主楼311室),并将提取人员明细(部门信息、姓名、工号、公积金账号,参见附件)电子版发至cwcmail@hgu.edu.cn,本次集中办理截止日期为3月17日。由于我校人数众多,需逐人逐笔录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系统,各位老师须按规定时间办理,逾期将不予办理!
财务设备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