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
寒假将至,现将寒假期间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假期住院的同学(不包含已发卡在石家庄住院的同学)住院起始日期必须在学校正式放假时间(2017年1月14日——2月25日)之内,出院日期不限。
一、普通疾病
(一)在石家庄本地住院,已发卡同学请持社保卡至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所住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不需在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新参保未发卡同学直接住院,请于发卡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面所列内容提供材料,报校医院。
(二)异地(身份证住址)在放假期间住院,请按下列内容提交相关材料,开学后第一个月的4号以前,报校医院。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住院病历(盖章):需每天的治疗检查化验等详细病历
2.医院诊断证明(盖章) : 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收据(盖章):原件
4.住院医疗费用明细(盖章):汇总的明细(不要每天的)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上)
6.社保卡号
7.“石家庄市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盖章(就诊医院和身份证住址所在的医保中心或社保中心2个章)
凡注明需提供原件的材料,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提供复印件。
(三)确因病情需要异地住院(非身份证住址),须由身份证住址所在地最高级别医院以及石家庄市三甲医院开具转诊手续,至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备案,并提供以上材料,开学后第一个月的4号前,报校医院。
二、意外伤害
凡在放假期间因为意外伤害住院的,须在住院三个工作日内,打电话到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311-83865730),并于开学后自行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附件:石家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信息登记表
校医院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