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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1 浏览人数:165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牢牢把握高校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动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群众威信高,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重视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完善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考核和激励等基本制度,有健全的工作机构,有精干的工作队伍,有专项资金保障,有比较完善的宣传教育设施。

3.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机制,创造了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该单位或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以及有其他负面影响的。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主动作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对党忠诚,立场坚定。

2.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学习并掌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深入把握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踏实肯干,务实创新;能够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关心和帮助学生成长进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探索实践有效做法,积累了成功经验,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4.从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受到师生的信赖和尊重,群众威信高,社会形象好。

近两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问题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违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申报范围

“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范围: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二级机构。

“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范围: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中层及以下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

三、表彰办法

我校负责校级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最终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先进个人授予“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四、有关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学校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上报。

2.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撰写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规范填写《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附件1)和《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请于2017年6月1日前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纸质版(附件和3000字事迹材料)交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理论教育科(主楼23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6521308@qq.com。

联系人:张耀东

联系电话:87207038

附件:1.《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2.《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

 

 

校党委宣传统战部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