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72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我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群众公认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教职员工的表现进行考核,把工作绩效考核作为考核的重点,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干事创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学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中进行。其中,在职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学校组织部单独组织考核工作;科级及以下教职员工的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进行。
(二)考核内容。教职员工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标准及比例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总数的15%以内。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应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中产生,比例控制在优秀等次的50%以内(处级干部控制在优秀等次的40%以内)。教师标兵的评选,原则上在优秀教师中确定。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平时考核和定量考核为主。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
(五)考核委员会确定教职员工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员工,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反映。考核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七)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职员工。被考核教职员工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八)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职员工,有权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文件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员工岗位、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一) 教职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2.不晋升薪级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3.不晋升薪级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六、其他情况说明
1.经济研究所、资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网络信息安全实验室、光电技术研究所、博物馆、实验实践教学中心、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开发重点实验室、地质调查研究院的教职工参加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年度考核和先进评选。各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和先进评选以校党总支为单位。
2.先进集体的评选一般应在各二级单位的基层部门中产生。
3.现在岗处级干部、外派的处级干部由学校组织部负责考核和先进评选。已经离岗的处级干部参加原所在二级单位考核和先进评选(校友会人员参加机关党总支考核和先进评选)。
4.挂职、下基层锻炼、精准扶贫工作组教职员工的考核,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5.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6.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7.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
教职员工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教职员工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职员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8.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9.调入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单位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10.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11.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教职员工,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教职员工,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12.离岗创业教职员工,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教职员工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时间安排
年底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要处理好年度考核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精心安排部署,集中时间,于2017年1月8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填写《2016年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人事处人事科。
附件:1.2016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优秀教师、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额分配一览表
2.2016年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下载)
3.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登记表 (下载)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下载)
河北地质大学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