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工程类专业留学人员的函》(留金法〔2016〕50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我校各项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认真组织,积极申报。我校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审核批准上报的程序进行。请各单位于
2016年3月2日统一将申请人名单、二级单位的推荐意见、申报材料报外事办国际合作科(主楼410)。
联系人:易全格
咨询电话:87208019
附件:
1.《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工程类专业留学人员的函》
2.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外事办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