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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关于统一管理信息化及基础设施合同(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3 浏览人数:363
校属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经济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现将驻校的移动、联通、电信、铁通、长城等公司的信息化及其基础设施(如:基站设施和有线宽带)由学校收回统一管理,各单位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与上述公司企业签署合同(协议)并收取费用。过往签订的合同(协议)请到两办综合科报备。
具体工作由党办、校办负责。

两办综合科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