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从事珠宝鉴定及营销专业型人才和科研人才,满足国际珠宝奢侈品牌及国内大中型珠宝品牌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河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宝石学院招收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双学位学生。
一、主修课程及学位授予
(一)主修课程
宝石地质基础、结晶学与矿物学、宝石光性矿物学、岩石学、珠宝首饰基础、宝石鉴定技术、有色宝石学、钻石学、宝石加工学、宝石矿床学、宝石改善与人工合成、珠宝首饰评估、珠宝商贸、古玉鉴赏与考古、奢侈品与珠宝营销等。
(二)学位授予
1.总学分应达到55学分,其中理论课程45学分,实习和毕业论文10学分。
2.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前提下,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学学位。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无论双学位专业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均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3.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重修学分不超过5个学分),所学课程与主修课程内容、学分相近可申请免修。
二、招生对象
我校2014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专业除外)。
三、报名条件
1.在校在籍的普通本科生;
2.主修专业课程全部及格,学习成绩优良;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没有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四、招生数:90人
五、学习形式
基本年限2.5年。单独开班,业余时间授课,本学期开课。
六、修读学费
按每学分82元(经省物价局核定)收取修读学费,一次性交齐。若中途退学,已学课程费用不予退还;学生自行承担教材费用。
七、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9日—9月29日
八、报名地点
主楼520宝石学院行政办公室(报名时请携带学生证、一寸照片、成绩表)
九、报名咨询电话
18631128467(陶老师),13315977989(刘老师)QQ:2105851163
教务处 宝石与材料工艺学院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