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华信学院党委、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教职员工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教职员工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确保学习活动规范有效开展,确保年度理论学习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确保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为学校的全面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治环境,经校党委会研究,现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下半年政治理论学习安排》(表格版)
中共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8日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教职员工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教职员工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确保学习活动规范有效开展,确保年度理论学习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确保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的历史使命;提高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政治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信念自信,引导教职员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职员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政治敏锐性,自觉传播正能量,主动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及时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时刻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广大教职员工理解支持学校各项工作部署、意图和目标,汇聚群智,凝心聚力,确保学校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各个时期重要的党建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论述,党章、党纪、反腐倡廉等重要法规,法律基本知识、重要时事政策,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和重大会议精神。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等。
第三条 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做到真信、真学、真懂、真用。
第四条 政治理论学习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视情况每年统一组织3-4次专题报告会,并负责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到联系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并做政治理论学习报告。
第五条 各党总支(机关处室以党支部或处室)负责组织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开展,总支书记(支部书记、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政治理论学习可以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有专用的记录笔记,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两周组织一次,时间为双周的周四下午,每次不少于两个小时。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必须严格保证,不得随意占用。如有特殊情况,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宣传统战部备案后方可调整。政治理论学习要确保时间、地点、人员、效果的“四落实”。党委宣传统战部要会同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对各单位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校通报。
第七条 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或处室)要认真做好政治理论学习的计划和总结,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报宣传统战部理论教育科,在每学期结束前将本学期政治理论学习总结和全体教职员工政治理论学习考勤汇总表上报宣传统战部理论教育科。
第八条 各党总支(机关支部或处室)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政治理论学习的记录,记录必须包括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和考勤情况。党总支书记(机关支部书记或处室负责人)要负责检查本单位职工的记录笔记和心得体会,保存政治理论学习相关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第九条 各党总支(机关支部或处室)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要严肃学习纪律并做好考勤工作,要突出针对性,注意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学校将把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党总支(支部)考核和优秀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条 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积极认真地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各单位要把教职工个人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凡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两次及以上或因病因事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第十一条 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和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要积极做好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和宣传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信息、经验和成效,将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校园网、校报、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报道,在全校形成良好的政治理论学习氛围。党委宣传统战部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全校政治理论学习成果展示,全面展示一年来各单位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的优秀成果、单位个人、优秀个人,并做好表彰工作。
第十二条 政治理论学习可与党日活动相结合。各基层党组织每学期至少要组织1-2次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活泼、覆盖面广的党日活动,并积极创办本单位的党日活动品牌,树立基层党组织的良好形象,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