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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学双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09-15 浏览人数:277

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拓宽办学渠道和专业领域,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学科交叉,适应飞速发展变化的社会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端人才,经河北省学位办批准,石家庄经济学院现举办会计学专业双学位教育,旨在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一、招生对象、条件及人数
1.招生对象:二年级(2014级)。
2.招生条件:
(1)凡我校在籍(第一专业拟授“管理学学士”学位除外)本科生,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无不及格科目。
3.招生人数:120人。
二、修业年限、学习方式
基本年限2.5年。双学位班单独编班,一般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其他课余时间开课,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
三、授予双学位标准
1.总学分应达到55学分,其中理论课程4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10学分。
2.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前提下,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无论双学位专业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均不授予双学位学士学位。
3.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重修总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所学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内容、学分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免修。每生最多申请免修8学分。
4.被取消双学位资格的学生,其双学位教育专业已修完的课程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任选课计入学分。
四、修读学费
按每学分82元(经省物价局核定)收取修读学费,资格审查结束后两日内一次性交齐。若中途退学,已学课程费用不予退还;学生自行承担教材费用。
五、报名手续、时间、地点
1.申请修读者请持学生证、1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所在院系出具的前二学期成绩单(教务处系统自动生成,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到会计学院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9月21日。
3.缴费日期:2015年9月23日——9月24日(自行前往财务处收费科)
4.报名地点:综合楼727会计学院综合办公室报名。
5.联系电话:黄老师 87208432 王老师 87208180 袁老师 87207913
6.QQ群:481412251(在线答疑、录取信息发布)

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专业简介

1956年开始招收地质会计中等专业学生;
1981年招收地质财务与会计专业本科学生;
1988年招收审计学专业专科学生;
1994年招收审计学专业本科学生;
2000年招收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生;
2000年评为国家管理专业(国管专业);
2006年批准招生会计学硕士研究生;
2010年评为河北省特色品牌专业;
2012年评为河北省会计学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2013评为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
2014年批准招生会计专业硕士(MPAcc);
目前会计学、审计学和财务管理三个本科专业在河北省为一批本科招生。
会计学科目前有教授(研究员)18人、副教授18人;博士(博士后)14人;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教师12人。
学期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合计
管理学原理 48 3 9
经济法(CPA课程) 48 3
会计学原理 48 3
税法(CPA) 48 3 12
企业财务会计(CPA) 80 5
公司理财(CPA) 64 4
统计学 48 3 12
成本会计 48 3
管理会计 48 3
审计学(CPA) 48 3
会计信息系统及软件应用 48 3 12
财务报表分析 48 3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CPA) 48 3
会计制度设计 48 3
会计综合实训 64 4 10
学位论文 6周 6
合计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