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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 浏览人数:415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报备人员范围
按上级有关规定,我校国家工作人员报备范围是:现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副处级及以上退二线但未办理退休的领导干部。校党委组织部已将我校上述特殊身份人员基本情况及因单位、职务、职级等变动发生干部管理权限变化的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二、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
已登记备案人员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前,应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备案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出国(境)证照交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或注销,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已登记备案人员因公务出国(境)应使用因公出国(境)证照,因私事出国(境)应使用因私出国(境)证照,不能混用,也不得同时携带因公、因私两种证照出国(境)。
我校已办理备案人员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必须于2015年7月3日前交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部门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三、已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政审方式
凡需使用因私出国(境)证照人员,须提前填写《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组织部网站下载),按照中层干部请销假制度相关规定,逐级请假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政审。
国家工作人员报备工作负责人:王丽娜
联系电话:87207310
政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组织科(主楼315室)


中共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