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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6 浏览人数:29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13号(附件1)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冀教高函〔2015〕12号(附件2)文件精神,为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以创新为基础的创业能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创业培训,团队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依据任务需求,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申报者须有创新意识、初步的创业能力,具备开展创业实践的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且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项目参加人原则上只能同时参与申报1项。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3.每个项目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专业与项目相关,鼓励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第二导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项。
4.各二级学院须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学生申报立项工作。对跨院系成员共同申报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申报。
三、项目实施
1.项目经批准启动后,学校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2.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且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实施。
四、项目经费
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对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资助,最高额度为1万元/项。
五、其他事项
各学院审核材料、进行初评,于2015428前将《石家庄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3份纸质与电子版材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的纸质与电子版材料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主楼东裙楼242)。

附件:1.《关于报送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3.《石家庄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教务处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