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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石家庄经济学院关于保卫处(部)更名为安全工作处(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3 浏览人数:339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体制,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关于改革高校安全稳定工作体制的指导意见》(冀教安〔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保卫处(部)更名为安全工作处(部),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人员及编制暂时不变。





中共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