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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校园内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3 浏览人数:360
校属各单位:
2014年圣诞节期间,我校部分学生在校园内燃放大量的孔明灯,给校园和周边造成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学校的消防安全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校园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人员,要提前做好学生的工作;学工处、保卫处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在校园内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学生工作处 保 卫 处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