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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张贴物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2 浏览人数:308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校内张贴物的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现对校内张贴物做如下规范:
1.各二级学院宣传品应贴在教学二号楼东侧各自的宣传长廊橱窗内,并由学院自行审批。
2.学生社团等组织申请悬挂的横幅,应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将批号和悬挂时间印在在横幅右下角。尺寸原则上控制在6米(长)×1米(宽)内,到期由申请单位自行撤除。
3.各单位印制的各类宣传品和宣传海报等应该用透明胶带固定或使用易揭去的印刷品,以免造成墙面或者广告栏难以清除。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建筑物、树干、墙壁等处张贴或自行设牌张贴。
5.校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悬挂标语,张贴、派发广告或进行其他商业性质的宣传活动。
6.对不按照学校规定悬挂或张贴的宣传品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清除,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石家庄经济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