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驻贫困村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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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冀组字【2014】64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就选派驻贫困村工作队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及条件
1.帮扶地点:河北平山县木厂村。
2.帮扶时间要求: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满一年,可根据需要进行轮换。
3.驻村工作队组成:驻村工作队由3人组成。其中处级干部1人,担任队长,其他党员干部2人。
4.队员要求:第一,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要求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第二,根据帮扶工作要求和工作条件情况,原则上优先考虑男同志;第三,根据文件要求,优先考虑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即曾经参加过基层建设年驻村工作和扶贫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考虑)。
二、选派办法
1.报名推荐:本次选派实行个人自荐、基层单位推荐和组织委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到2014年10月28日。
3.联系电话:87208003
三、保障措施
1.凡是主动报名并圆满完成此次扶贫任务表现突出的帮扶成员,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中将优先考虑。
2.凡是组织委派,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参加此次任务的党员干部,将录入干部纪实档案,近期原则上不予提拔任用。
3.驻村期间,驻村工作人员享受上级部门和我校相关规定的补助。
4.工作人员由帮扶县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帮扶人员,与学校评优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