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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7 浏览人数:325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冀教安〔2014〕41号文件精神,学校于近期组织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一批安全隐患,一部分已整改,还有一部分正在整改过程中。各单位要在国庆节放假前对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和办公场所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清查,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平安过节。
1.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对本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彻底的火灾隐患排查,图书馆消防控制中心人员要加强值班和巡查,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2.放假离校时,要关好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的门窗,切断电源,带走个人贵重财物,妥善保管好公共财物,不得在上述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财务部门将现金存入银行。
4.物品出入校门,必须有物品出入证明,并接受检查。
5.学生工作部门,要在学生离校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做到全覆盖,不漏一人。重点是学生离校回家及返校途中的交通安全,防诈骗、防传销、防踩踏、慎会网友等各种涉及人身安全及财物安全的教育;对留校学生要加强住宿、饮食等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
6.请全体教职员工在假期及节日返家、旅行、探亲访友时注意自身安全。
7.公寓管理员要加强巡视,提醒同学们外出关好门窗,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8.水电部门要加强校园管网和线路的管理与检修,消除安全隐患。
9.加强门卫管理,对进校园车辆,严格按照《石家庄经济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程序查验。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