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双学士学位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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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石家庄经济学院经贸学院金融学专业双学士学位班现面向全校招生,欢迎同学们踊跃报名!
一、办学目的:充分发挥和利用我校金融学专业的优质教育资源,培养社会急需的多样化、跨学科和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拓宽和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升学的渠道和能力。
二、举办条件:我校金融学专业从1995年开始招生,有近20年的本科教育教学历史,2004年开始招收“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投资经济方向硕士研究生,2015年开始招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01年以来,先后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大学联合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班;本专业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有较为坚实的本科教育基础,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科学的课程教学体系、创新的教育教学方法等优势和特色。
三、招生专业及办学层次:金融学专业双学士学位。
四、学制及基本培养模式:2.5年。
五、颁发证书名称:除了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外,学生通过2.5年的学习,成绩合格且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颁发石家庄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专业)。
六、招生对象与要求:石家庄经济学院所有非经济学学科门类在校普通全日制大二本科生,第一学年主干课程成绩优良。
七、招生人数:人数不限。
八、学费:采用“以学分计算缴费”方式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80元/学分(如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九、课程设置与教学:执行“金融学本科专业(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58学分;课程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博士和研究生导师主讲;业余时间授课,本学期开课。
十、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4年 10月10日—31日
报名地点:石家庄经济学院经贸学院教学办公室(综合楼806)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87208465;13653382376;李老师 电话:15533119198
十一、录取:对报名者按规定进行审核,具备条件者,按计划择优录取,由经贸学院统一填发《石家庄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双学士学位班学生录取通知书》。
石家庄经济学院经贸学院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