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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专业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10-10 浏览人数:308
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拓宽办学渠道和专业领域,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学科交叉,适应飞速发展变化的社会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端人才,经河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石家庄经济学院现举办会计学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旨在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一、办学条件
我校会计学专业从1953年建校即开始招生,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会计学院现有教授18人,副教授18人,专业教师中有博士(后)12人、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教师12人。会计学科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其中会计学科是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现招收会计学硕士(学术)、会计专业硕士(MPAcc)以及工商管理(MBA)专业硕士(财务会计与金融管理方向)。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均为河北省本科一批招生专业,其中会计学专业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管理专业,2010年列入河北省特色品牌专业建设点,2012年评为河北省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二、招生对象、条件及人数
1.招生对象: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2013级)。
2.招生条件:
(1)凡我校在籍(主修专业拟授“管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除外)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无不及格科目。
3.招生人数:120人。
三、修业年限、学习方式
基本年限2.5年。双学士学位班单独编班,一般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其他课余时间开课,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
四、授予双学士学位标准
1.总学分应达到55学分,其中理论课程4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10学分。
2.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前提下,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无论双学位专业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均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3.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重修总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所学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内容、学分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免修。
五、修读学费
按每学分80元收取修读学费,开学一次性交齐。若中途退学,已学课程费用不予退还;学生自行承担教材费用。
六、报名事项
1.申请修读者请持学生证、所在院系出具的前二学期成绩单(教务处系统自动生成,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到会计学院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
3.报名地点:综合楼713会计学院行政办公室。
4.报名咨询电话:0311—87208432(黄老师)、87208180(王老师)、15130116271(袁老师)


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