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冀教工委〔2014〕2号文《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校将组织推荐上述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推荐数量: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将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2人,优秀党务工作者2人。
2.申报条件:本次推选以各基层党组织为单位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人和组织必须是在2007(含)年以后曾被评为校级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基层党组织。
3.材料要求:所有申报都要填写相关的《推荐审批表》一式7份,A4纸正反面打印,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12份,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hee.cn。填写《推荐审批表》时一定要按照填写要求填写,事迹材料也必须满足事迹材料要求。
4.上报时间:我校内部评选时间为2014年10月16~17日,所以请申报人或组织务必于2014年10月15日之前把相关评选材料报送组织部,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组织部
2014年9月22日
附件: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等学校
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自2006年表彰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来,我省高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创先争优和基层建设年活动,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勇于党建工作创新,涌现出了一批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广经验,不断开创我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新局面,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决定,对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按照省委的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把握总体要求,领导带头、精心组织、从严要求、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取得了师生满意的实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党群、干群关系密切;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无重大失察现象,领导班子成员中无重大问题被立案查处,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班子团结,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洁高效,战斗力和凝聚力较强;无“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拥护;驾驭学校改革发展的能力强,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改革创新意识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高教质量30条”,有效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4.在党建工作制度建设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特色鲜明,经验突出,成绩显著;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帮助、指导到位;对统战工作领导到位,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成绩成效明显;校园安全稳定和谐,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政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学习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重要贡献;工作善于创新,有典型经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强。
2.注重加强和改进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制度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和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努力建设成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认真搞好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了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3.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党政团结、工作协调,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党员和师生员工开拓进取、团结奋进,积极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党员和师生员工开拓进取、团结奋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成绩突出。
4.近几年曾受到学校党委表彰。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教育实践活动,没有“四风”方面的突出表现;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近几年来曾被评选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高校党务工作,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建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深入研究和开展党务工作,创新意识强,勇于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爱岗敬业,业务精通,工作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组织、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没有“四风”方面的突出表现;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扎实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累计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近几年来曾被评选为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方法
参加评选的范围包括组织关系在河北的高校(含部属、部门属高校)、组织关系在异地的河北高校,以及上述高校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本次拟表彰河北省高等学校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含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55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对受表彰的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推荐和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河北省高等学校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由高校党委根据评选条件报送参评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以各高校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参评材料的整理上报。本科学校原则上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人;党员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本科学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分别推荐2人;专科学校原则上可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中任选一项推荐1个名额。民办高校原则上可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中任选一项推荐1个名额。近三年内升为专科的学校和建立党委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表彰。
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各级党组织自下而上做好推荐工作。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的推荐,应注意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基层倾斜,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得交叉。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和公示,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同时听取有关纪检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经得起考验,切实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材料报送办法
各高校党委负责填报《河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北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各一式7份,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事迹材料限3000字,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12分。
上述表格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http://www.he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