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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31 浏览人数:307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为做好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执行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部门专项计划科技类项目等完成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应当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其它非财政投入产生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可参照进行成果登记。
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是已办理过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要求
1.非涉密成果通过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在线申报”专栏(网址:http://www.mlr.gov.cn),按照“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登记上报。
2. 请申请成果登记者于4月25日前将科技成果登记材料报科技处成果科,登记成果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二份(加盖我校公章)。应用技术成果提交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验收、检测报告)和研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和应用证明;基础理论成果提交代表性学术论文、专著、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引用检索报告;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交评审或验收报告、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套。上述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一套。
联系电话:87208091 联系人:高志华

科技处
2014年3月31日
附件:
1.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 科技成果登记在线填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