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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关于执行《学生医疗保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浏览人数:198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附件:《学生医疗保障暂行规定(试行)》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14年2月24日